滕 州 市 水 務 局
滕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
關于開展城區餐飲服務業用水整治和長效管理活動的
通 知
為規范我市城區餐飲服務業取用水行為,保障用水安全,維護消費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和滕州市人大常委會《關于視察全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工作的情況與建議》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及市委、市政府對城區自備水源整治管理工作的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決定開展城區餐飲服務業用水整治和長效管理活動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城區地下水埋深淺、水質差,其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、毒理學指標、細菌學指標等大都超出國家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5479-2006)規定的標準限值,飲用、食用后必定會嚴重危害身體健康,不宜作為餐飲服務業(含食品制造加工業)用水水源。
二、整治活動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,至2012年10月31日止。以封停自備井、實施餐飲服務業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制度為主,按照通知下達、自備井封停、自行申報、現場核查確認、公布發證等工作步驟,對使用自來水經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(個人)頒發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,在《滕州日報》、黨政辦公網、中國滕州網、滕州水務網、滕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、滕州供水網予以公布,引導消費者到使用自來水經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就餐消費。
三、餐飲服務業經營者自愿申領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,獲得后應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,接受監督;對獲得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的經營者,按季度檢測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半年復核一次,對復核不合格的,收回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,并在新聞、網絡媒體公布。
四、高層建筑獲得消防備用《取水許可證》的單位,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用水,不得作為餐飲服務業用水;未依法辦理《取水許可證》的城區自備水源,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自行封停。對未按批準用途用水、未自行封停違法自備水井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(個人),依法予以處罰。
五、整治活動期間申領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(個人),應于2012年8月10日前向市水務局(三樓水資源管理辦公室)提出申請,填報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申請表》;8月11日至31日整治活動辦公室根據申請,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測、復核合格后,9月初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協領導現場頒發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。實行餐飲服務業用水長效管理,整治活動結束后提出申請的,根據申請情況,每半年集中核查、確認、公布一次,頒發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書》。
《使用自來水經營公示申請表》可到滕州水務網 http://www.tzsw.gov.cn 下載或到市水務局三樓水資源管理辦公室領取。
六、整治活動期間,使用自備水源的餐飲服務業單位(個人)需要更改、安裝使用城市自來水的,市城鄉供水中心對勘察、設計、施工等費用予以優惠。
七、城區餐飲服務業用水涉及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,廣大市民要增強飲用水安全意識和節約、保護水資源觀念,對使用淺層地下水從事餐飲服務業經營及亂采濫取、非法鑿井取水的,要積極進行舉報。舉報電話5691336 5691326 5690003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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